假婚试爱

《假婚试爱》

第14章 疯狂女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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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你是凌菲律师吧?”

凌菲接到一个陌生的电话,刚接通,里面就传来了极其不礼貌的男声。

“嗯,有事?”

面对不礼貌的人,凌菲自然不会报以礼貌,声音比他更冷。

“你若想还好好的在这座城市里混,想要好好的做你的律师,我劝你就不要那么多管闲事!”

电话那边一副流氓地痞的语气,凌菲迅速的开了录音功能,“请问你是谁?”

“我是陈美英的老公。”

那边公布了身份,恶狠狠的威胁道,“你知道我是干什么的吗?我是在Y视混的,有大把律师和兄弟,你真惹了我,我会不惜一切手段让你身败名裂,混不下去!”

“呵呵,我好怕呀。”

凌菲被他这一通话恶心得连隔夜饭都要吐出来了,他还以为自己是陈美英那个无知的乡下姑娘,会被他这样子吓倒。

“知道怕就好,我警告你,不许插手我和陈美英之间的任何事情!”

黄世昌说完,粗暴的挂了电话。

凌菲把录音存好。

如果黄世昌没给她来这一通电话,她还会对陈美英放手不管,觉得这一切都是她自己的软弱、无知,无能和贪婪造成的,她只是个小律师,并不是圣母,不想做超出自己的分内事情。

但现在——

她决定要追踪一下陈美英的案件,看看那个黄世昌到底恶心到什么地步。

当然,这个前提必须是陈美英还会来找她。

“菲菲,你快来看,那个女的是不是你之前的客户林芳芳?”

凌菲正在整理文件的时候,听到安妮在外面大惊小怪的叫嚷。

她走了出去,安妮立刻把手机呈给她看一个视频。

视频里有个女的,抱着一个哭得哇哇叫的女孩子,靠着天台的横栏边,大声的叫,“你们告诉唐国强,如果他不给我一千万,我就带着他的女儿一起跳楼。”

凌菲的心咯噔的一声沉了下去:没有想到林芳芳还会来这一则。

“是林芳芳吧?”

安妮八卦的问。

凌菲点点头。

“之前我听了你说了这案件,还是挺同情她的,现在,我同情唐国强了。”

安妮说道,“这女人简直疯了,为了钱,竟然用自己孩子的生命来威胁男人。”

凌菲的手机响了,竟然是唐国强的来电,真是说曹操曹操到呀。

他们的案件已经结算了,凌菲也和他们再无关的了。

本来不想接这个电话的,但是,看到那个哇哇在哭的孩子,她最终还是接通。

“凌律师,你能不能帮帮我劝劝林芳芳那个疯女人?她现在抱着孩子要跳楼威胁我。”

唐国强的声音很明显带着不知所措的慌乱。

“我怕我无能为力呀。”

凌菲为难的说,“这事你还是求助警方,让他们派出心理师更好。”

“没用的,那疯婆子是根本不会听那些人的话的。”

“那也不会听我的。”

“我觉得她相对来说,还是比较信任你的,凌律师,我求你了,你帮我去劝劝她吧。”

“她不是说要一千万吗?难道你不舍得出一千万来换取你孩子的性命吗?”

“呵呵,凌律师,你别当我真的很有钱,这几年我们的生意维艰,我哪里来那么多钱给她?就算有,给了她第一次,还会有第二次,我真的很后悔今天把女儿交给她独自带了。”

唐国强苦笑着说。

“那你认为她有可能会抱着女儿跳楼吗?”

“她是那种可以为了达到自己目的不择手段的人,上次会自己跳楼来威胁我,就足以证明这个了,至于女儿,我真不敢肯定她会爱女儿。”

凌菲陷入了为难之中。

这事已经超过她的工作范围了,但又不是和她无关,毕竟是她一手处理的离婚案件。

“凌律师,求你了,你去劝劝她,或者我假装答应她。”

唐国强说道,“只要能保证孩子的安全,后面的结果,我来承担。”

凌菲终于明白唐国强找她的目的了。

唐国强想要给林芳芳开空头支票,但是需要她这个律师身份去给林芳芳打加强针,让她做公证人。

“凌律师,求你了,你看孩子,都吓得不成样子了。”

唐国强发了个视频给凌菲。

林芳芳手里那个女孩子的确是像个受惊的小鹿,哭得老惨了,让她的心都揪了起来。

“好,我去试试。”

她最终抛开了理智,答应了唐国强的要求。

“唐国强,你这个没良心的孬种,你再不出来,我就抱着妞妞跳楼了!”

林芳芳在大露台上叫得竭嘶底里,头发凌乱。

“爸爸——爸爸——爸爸——”

她怀里的女孩子也哭哑了声音,不断地叫着爸爸。

“林芳芳,我答应你!”

唐国强看到凌菲来了,从人群中冲了出来,大声叫嚷,“你要一千万,我给你,卖了公司都给你,你把孩子放下!”

“唐国强,你以为我会信你的红口白牙?”

林芳芳看到了唐国强出来,神色掠过一抹胜利,但依然哭叫着指责说,“当初,你这个凤凰男死命追我,说我只要下嫁给你,你就会对我一辈子好,好好照顾我,尽最大的能力养我,我陪你辛苦创业,陪你熬穷,等到你有出息了,你骗我回家生孩子养孩子,你自己在外面勾三搭四,养小三,还和人家生孩子,要把我扫地出门……”

听着她这一番哭诉,围观的人都哗然,纷纷指责唐国强的忘恩负义……

唐国强苦笑,没有解释,而是大声的对林芳芳说,“我公司周转不便,现金也没有多少,一下子转账不了那么多给你,但我带来了凌律师,你可以让她公证,还有那么多人公证,我不会赖账的。”

凌菲走了出来,看向林芳芳怀里的那哭得声嘶力竭的孩子,感到揪心。

“凌律师,他写欠条,你做公证,有法律效力吗?”

林芳芳也知道唐国强的公司是一时挪不出这么多钱的,毕竟是规模不算大的公司。

凌菲迟疑了一下,最终咬咬牙下,回答了一声,“有!”

“你们说有法律效力吗?”

林芳芳问周围人。

周围的人觉得律师说有,那就是有了,于是,也都回答她说有。

“那唐国强你给我写欠条!凌律师你做公证,火速!”

凌菲苦笑,自己又被唐国强这老狐狸摆了一道。

在双方不是自愿,被要挟的情况下所写的欠条,哪怕是有她这个公证人作证,也是无效的,相反,唐国强到时候倒可以起诉林芳芳勒索罪,至少也被要判有期徒刑三年以上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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