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你,你到底是谁?”我举着枪,眯缝着眼盯着邓莲芳,脑海里瞬间浮现了鬼附体这三个字。
女人天性属阴,尤其女人来例假的时候,更是阴气最旺盛的时候。鬼附体有个前提,就是对方的阴气必须足。像我这样火力尚算旺盛的壮汉,是不可能遭到鬼附体的。
不过,通常鬼魂第一次附体到人身上,时间不可能太长。但只要被它附体过一次,就有可能连续的、长期的遭到附体。这是因为正常人一旦遭到附体,会本能的抗拒赶走鬼魂,但身体却会元气大伤,而元气越弱越容易被附体。鬼魂可是喜欢欺负熟人的。
我拿枪的手有点颤抖,久久未能扣下扳机。我不在乎杀人,但杀人好歹要有个理由,哪怕为了一根香菸,一块肉杀人,那也是个追求。可什么理由都没,就把一个无辜的人杀死,那实在太变态了。
邓莲芳遭附体不是她的错,我要杀也是杀死那鬼魂,怎么可以因为害怕危险,就把她一起打死。况且,想要救出爪子龙和高胖子,她可是关键的人物。若她出点闪失,我能不能活着走出华夏国都是问题。我可不认为在炎黄大陆,得罪了一位首长还能活得下去。
或许是天可怜我,邓莲芳的身体突然激烈地颤抖,身体一软,倾斜到一旁,缓缓瘫倒在地上。
我忙上前扶住了她的身体,她缓缓睁开眼睛道:“我刚才怎么了,我好像突然头脑发晕,什么都不知道了。”
我冷冷的说道:“你刚才被附体了,这里很危险,脏东西不少,不是我一个人能对付的,我们先离开这里吧。”
她点了点头道:“好吧,既然这样,那你跟我投案自首吧。”
她的话尚未说完,冰冷的匕首就架在了我脖子上。我倒吸了一口冷气道:“大爷的,都他妈什么时候了,还来这套。你爸爸的,日防夜防,家贼难防,老子好心救你,你还不忘趁机抓我,你真是人民的好兵啊。”
她沖我冷笑一声道:“谢谢夸奖,我这次的任务,就是把你活着抓回去。当然,若你执意反抗,我只能带一具尸体回去。”
我面色铁青的不再言语,大脑高速分析着自己目前的处境。我突然盯着她的眼睛道:“不用了,我决定投案自首,我跟你走。”
我的目光坚定,不像是在开玩笑,邓莲芳顿时愣了。她不明白我怎么会突然间转变这么大,难道我也被附体了,这唱的哪一出啊?
第二十二章冤案1
此一时彼一时,倘若狗剩和蛋壳没死,那我尚可垂死挣扎一番,但现在两人都死了。我一个外乡人,在这人生地不熟,路都不认得的鬼地方,还呆个毛劲啊。
即使我躲在地下密道当缩头乌龟,打死不出来,可我对这里的路并不熟,我也没有食物。呆在这不动弹八成会和狗剩蛋壳一个下场,被妖魔吃掉。而到处乱走说不定就迷路走不出来,活活饿死在这了。
再说,就算我能安然无恙的活着出去,我也没有能力去救爪子龙和高胖子啊”“。我一个大小老百姓,拿什么和一个国家斗。我必须要找到一棵足够粗的大树才好乘凉。所以,自首或许是我最好的选择。
当然,我不会傻到真的以为自首不会有事。华夏帝国五千年,所谓的儒家思想,仁义廉耻都是用来统治老百姓的。当权者学习的是如何勾心斗角、过河拆桥。我现在尚有利用价值,他们不会杀我。但这不代表他们不想杀我,这里极有可能就是我的葬身之地。
我已经基本可以确定,这里就是地图上的第五个地方,自首后他们一定会让我带路重新来到这,找到这里深藏的两具骷髅,然后把我杀死在这。不过,风险永远与机遇并存,我都知道他们是什么人了,那想办法在找到骷髅前,让他们全死在这不就得了。
邓莲芳伸手就想下我的枪,却被我一把推开了。我不耐烦道:“行了,你不会真以为一把匕首就能制服我吧?给脸歹要,我都说了要自首,别再和我来这套。”
我脖子往后一仰,右手前推,从她匕首下解脱出来。或许有人会觉得奇怪,我怎么能这么轻易就逃脱呢?这就是会用刀和不会用刀的区别,事实上,杀人是一门技术。在日韩两国。许多少年加入黑社会后,都要经过特训,训练的内容就是如何用刀。
邓莲芳是在我正面,用匕首的刀锋贴着我的喉咙,倘若他是在我背面,从我背后伸出匕首反贴着我的喉咙,那我即使强行逃脱。也要受重创,不死也失去反抗能力了。可正面她没法固定我的头部,我轻轻一晃就可以闪开,顶多划个口子不碍事。
我曾和爪子龙探讨过如何用刀,自认还有一定的心得。从正面用刀挟持对方,最好的方法是捅。把刀尖对准我的脖子,只要我敢有异动,直接捅进去,这样我必死无疑。邓莲芳确实受过正规的军事训练,可用刀还嫩了点。街头厮杀和战术训练那是两回事。许多交拳的高手,还被两把菜刀噼翻在地呢。
邓莲芳张了张嘴巴,似是没有想到我还有这手,顿时愣在那里不知所措。我举着枪四处警戒道:“这时候你发哪门子的愣啊。我们赶快离开这个地方。我和你去投案。”
邓莲芳撅了撅嘴,立马和我往回返。她不是傻子。我若想收拾她,直接一枪撂倒,根本不用和她废话。她虽然不知道我为什么突然想自首,可她的任务只是把我活蹦乱跳的抓回去,其余的就不归她管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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